编辑同志:
我们是崇明县竖凤棉纺织厂职工,工人工资包括中、夜班费、高温费、节电奖、节棉奖等所有收入在内,一线工人每月工资只有700元左右;二线工人只有400-500元。每逢节假日加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享受3倍的薪水或者2倍的薪水,但是我们厂里节日加班,每天只加10元钱工资。我们曾向厂方多次指出,这种做法违反了有关政策,侵害我们工人的利益。但是厂里却蛮横地表示,愿做就做,不做就走,想找工作的人有的是。对于厂里这种做法,我们工人非常气愤,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以保障我们工人正当权益。
竖凤棉纺织厂职工
记者随访:
接到反映,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进行劳动监察。
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该单位确实存在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为此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作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立即停止超时加班、10天内补发工资、10天内补发低于最低工资的差额部分。该单位接到指令后进行了整改,现已补发厂内522名职工各类工资报酬50310元。
新民晚报记者 顾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