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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给付员工工资 被处以10倍罚款
2008年4月22日
  拒不给付员工工资,金利达家具公司被处以10倍罚款。这是前天本市徐汇区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
  
  几年前,该公司的员工黄亮发生工伤事故,在黄亮病假期间,金利达公司解除了与黄亮的劳动关系。后经法院审理,金利达家具公司理应支付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不支付所欠的1700元工资。
  
  后经法院采取相关措施,金利达家具公司法人张某感到事态严重,于近日赶到法院缴纳欠款。法院依照新的《民事诉讼法》,对金利达公司处以了执行标的10倍的罚款。
选稿:郑闻文  来源:文汇报   作者:侯荣康 徐蓓丽 徐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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