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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梦娇侵权法国"梦特娇"
2008年4月25日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市二中院于昨天对一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进行集中宣判,涉及法国梦特娇、荷兰菲利浦等国际知名企业商标和专利。

  上海梦娇公司被判定侵犯了法国“梦特娇”的驰名商标专用权,使用含有“梦特娇”文字的加盟店牌匾及广告宣传标语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需要赔偿人民币50万元;温州市日电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剃须刀,因为相关技术特征属于荷兰“菲利浦”的专利权保护范围,被判决赔偿人民币20万元。

  市二中院副院长吕国强表示,法院在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时,严格遵循中国已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确保知识产权审判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选稿:郑闻文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姚克勤 通讯员 吴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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