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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清查网上"艳照" 浏览复制传播均违法
2008年2月23日
  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安部1997年颁布的计算机网络有关法规,对目前网上流传的香港艺人“艳照”之类照片,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其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包括上海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图片进行全面清查。

  另据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稽查部门负责人表示,上海将结合全国“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把查处香港明星“艳照”违法传播纳入到“专项行动”之中。执法稽查部门将对经营主体在上海的网络公司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艳照”等违法内容,将依法查处;同时对市场上涉嫌违法传播的“艳照”图片、碟片进行查处。

选稿:实习生李贞桦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文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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