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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穿马路被罚款50元,你认为
2006年4月25日

  上海近日依法严肃治理行人乱穿马路的交通顽症,已处罚乱穿马路行为两千余起,广大市民交口称好。

  行人过马路必须遵守法律,乱穿马路者将被处以责罚,这都是法有明文规定的。我国的“交通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高至50元的罚款。乱穿马路,就是触犯了这一法律,就是碰了“高压线”,就是依法理应受到处罚的悖法违法行为。至于乱穿马路的同时又妨碍交警执法,就更是违法行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明确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在该条最高可处以十日拘留并处罚款的范围内从重处罚。法律的严肃规定,不但证明警方此次对乱穿马路又阻挠执法行为的处罚具有充分的合法性,而且告诉我们,行路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小事情,穿马路也有个守法还是悖法甚至违法的大问题!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既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更是公民守法的大事;既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更是每一个公民保护自己的必要。在我国每年丧生十万人计的交通事故中,八成竟然来自于行人自身违规,可见遵守交通法规,就是珍爱生命,就是保护我们每一个行人!同时,交通自有法律,处罚也不手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也是保护每个行人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心境。如果高高兴兴地出门,因为一时之过错、一步之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处罚,给自己引来无限的追悔莫及,这毕竟也是每一个行人所不愿看到的尴尬遭遇呵!因此,我们要从我做起、从行路做起、从每天出门做起,增强法律意识,严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可爱的上海人!

 

1、很有必要该罚
2、罚款数额太多
3、罚款数额太少
4、处罚方式太轻


  

选稿:张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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