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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总队长您好!
真华路立交(穿越铁路线)04年9月通车至今已近一年半,我因住万里小区,每天必经此地,近日收到交通违法处罚通知单,称05年12月25日在该处超速(限速40公里)行驶,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真华路立交为双向四快二慢六车道,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在空间上并不处于同一水平面上,空间上完全隔离,不仅安全,而且通行条件非常好,双向机动车道也完全隔离,工程建成通车后,极大方便了周围市民的出行,据我观察之前并没有限速标志,而且大部分车辆在通过该立交时的时速基本上都达到60km/时,以往也没有看到或者听到在该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近一个月来,先是听到同住该小区的同事,连续数次被电子警察抄报超速处罚,紧接着听到某出租车驾驶员提起说最近三次送客人到万里小区,竟三次因超速被罚,一打听,最近单位里的同事在该处被电子警察拍照处罚的非常多。我觉得非常不合理。理由如下: 1、众多驾驶员在同一地点都因超速被处罚,只能说明限速极其不合理。这么好的通行条件,只能以40km/时开行是很少驾驶员能想到的,这也不符合当前排堵保畅的思想,几年前实行多年的延安东路隧道限速措施被取消很能说明问题。限速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安全,而不是为了多处罚,如果设置了一条大多数人按正常思维行事都会违法的规定,那么这条法规的设置本身就存在问题。 2、通车近一年半来,过去从未有限速的要求,也没有听说在该处因超速引发大量交通事故的情况。在没有充分告知和公众参与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就决定实施一项管制措施,这本身就不是法治国家所应有的行为。我最近仔细观察了一下,才发现不知是什么时候,有关部门在立交桥箱涵顶部的位置上标识了限速字样,对于长年经过此地并且之前从没有要求限速40km/时的驾驶员来说,很少会注意到该标识。 3、立法是为了不违法,而不是让大家先违法,接受教训后再不违法。因此新的规定出台后,要做好宣传工作,广而告知。就拿前面的真华路立交来说,如果真有必要限速40km/时(事先应当展开实地调查,看实际行驶情况和安全状况提出合理数据,我个人认为该处的限速60km/时比较合理),正式执行前应当向周边小区如万里和大华小区居民和周边企业散发宣传材料,标志应当尽可能醒目一些。当然也可以试行3个月,发现超速的,发放有关告知单,但不真正处罚,以提醒驾驶员交管措施的变化。 4、交通管理是一门系统工程,最近几年来上海的交通拥堵情况十分严重。除去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外,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提高交通参与者的遵章守纪意识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这里主要提一下交通管理问题,交通管理措施的出台不能凭想象,也不能坐在办公室里坐而论道,而应当通过翔实的调查,才能制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措施,举一例子,近来我发现过去一些从未安装红绿灯的交叉路口,不管其实际交通流量的大小,一律都装上了红绿灯,结果反而造成车辆通行效率的严重下降,本来不堵的一些路段反而变得拥堵起来,其根本原因就是即使双向无车,如遇红灯,车辆也得停车等候,而在一些比较老的小区里,道路路口相距过近,即使是车辆因等红灯稍许停留片刻,也可能造成其后车辆排成长龙进而堵塞后面的路口,在曹杨街道小区里这种情况很是明显。我最近发现某路口本来车流量相对较小,一直通畅,前一阵启用红绿灯后几乎每次路过该路口都要排队等候通行,近来交管部门索性停用该红绿灯,结果明显提高效率。我认为类似这种路口不妨向国外学习,可以在路口的四向设立停车让行标志或者黄灯闪烁以示安全通行要求。
网友 张明光
交警总队回复:
张明光您好!来信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过去的一年中,交通管理部门为进一步规范路口通过秩序,保持市民出行安全,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许多原来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新增设了交通信号灯。这一做法,一方面是借鉴了许多发达国家先进的交通管理理念和经验,同时也是根据本市实际的交通状况,特别是交通安全状况而采取的措施。 目前,根据本市实际交通状况,路口是否应当安装交通信号设施,已然不能单从通行车辆的多少作为衡量标准,而应从路口交通参与者的总量,结合路口交通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考虑。 现在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加强对已建信号灯路口听交通管理,包括对信号灯的配时优化和相邻路口信号协调的调整,使其充分发挥改善和作用,既保证了市民在路口的交通安全,又不影响车辆的畅通,这方面交通管理部门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当然,在已经安装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其中也不排除有考虑欠妥的。对此,今后会根据路口信号实际的运行效果,在必要时可能会对个别路口的信号灯设施作适当调整。 |